贵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关于对全县电动车开展登记上牌及整治的通告
广大群众:
电动车因节能、灵活、便捷深受广大群众的青睐,但无牌上路、无序行驶势必会给道路交通带来重大安全隐患,为进一步强化电动车的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部署要求。现需对我县电动车开展集中登记、上牌工作,现将公告如下:
一、电动车分类
(一)电动自行车:
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每小时,整车质量(包含蓄电池)小于或等于55公斤,蓄电池电压小于或等于48伏,电动功率小于或等于400瓦,必须配有脚蹬,车架号为15位纯数字有3C认证栏目,属于非机动车,可搭乘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,目前不需要驾驶证,无需年审,悬挂牌照为绿色(非机动车号牌)。
(二)电动轻便摩托车:
最高时速不超过50公里每小时,整车质量无要求,电池电压暂无规定,电动功率不大于4K W无配脚蹬,不能载人,属于机动车,车架号为17位,需要持有F/E/D驾驶证,保险为强制购买,需要年审,上牌为蓝牌。
(三)电动摩托车:
最高时速超过50公里每小时,整车质量无要求,电池电压暂无规定,电机功率可大于4KW,无脚蹬,可搭乘一名12周岁以上人员,属于机动车,车架号为17位,需要持E/D驾驶证,保险为强制购买,需要年审,上牌为黄牌。
(四)超标车辆:
超标电动车就是不符合《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》标准的电动车,也就是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车标准的电动车是超标电动车,如改装的、超速、超重、无脚踏等,一律不予登记上牌。
电动车办理挂牌登记工作从即日起开始,电动车所有人可到贵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咨询、办理登记业务。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仍上路通行的,贵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。
二.电动车挂牌标准
(一)电动自行车:
1、车身标准车身标准以非机动车公告目录为准;
2、整车质量:装配完整的电动车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;
3、最高时速: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/h;
4、电机功率: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400W;
5、电池电压:蓄电池电压小于或等于48伏;
6、必须配有脚蹬。
(二)电动轻便摩托车:
1、最高时速:最高时速不超过50公里每小时;
2、整车质量:整车质量无要求;
3、电池电压:电池电压暂无规定;
4、电机功率:电动功率不大于4KW;
5、无脚蹬;
6、属于机动车。
(三)电动摩托车:
1、最高时速:最高时速超过50公里每小时;
2、整车质量:整车质量无要求;
3、电池电压:电池电压暂无规定;
4、电机功率:电机功率可大于4KW ;
5、无脚蹬;
6、属于机动车。
三、电动车登记上牌流程
(一)电动自行车:
1、申请登记上牌时,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;
(1)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(身份证);
(2)车辆来历凭证(销售发票)或进口凭证;
(3)3C认证合格证;
(4)购买保险。
2、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、骑行车辆、佩戴头盔,现场查验车辆。
3、自行拆除尾板支架上的附着物,预留出号牌支架安装孔,便于号牌安装;自行拆除挡风、保暖等装饰物,还原车辆原貌。
(二)电动轻便摩托车、电动摩托车:
1、申请登记上牌时,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;
(1)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;
(2)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;
(3)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;
(4)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;
(5)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。
2、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、骑行车辆、佩戴头盔,现场查验车辆。
3、自行拆除尾板支架上的附着物,预留出号牌支架安装孔,便于号牌安装;自行拆除挡风、保暖等装饰物,还原车辆原貌。
四、登记上牌地点
贵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(贵德县227国道与纵三路交叉口北)。
五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办理登记上牌
(一)提交的证明、凭证无效、涂改或与车辆、所有人身份证明不符的。
(二)车辆属非法拼装、改装或电动机号、车架号有凿改痕迹的。
(三)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结构、构造或主要技术参数,或加装其它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(如加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遮阳棚、遮阳伞等)。
(四)已在外地注册备案且未办理注销的。
(五)其它不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情形。
六、交通安全提示
广大干部群众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,不购买、不驾驶、不乘坐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车。依法办理电动车登记,骑行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。鼓励电动车所有人自愿购买车辆保险产品,避免因丢失或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。
七、加大整治力度
交警部门将从严整治电动车无牌无证、违法载人、不按道行驶、加装遮阳伞、逆向行驶、不戴头盔、乱停放、随意掉头、阻碍交通及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。
八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特此通告!
贵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2024年10月14日
原标题:《【通知通告】关于对全县电动车开展登记上牌及整治的通告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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